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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公募基金会不得不知的慈善法那些事 | ”秘书长说“第二期成功举办

2016-04-25 CPFF8 中国非公募基金会发展论坛



CPFF8


第二期秘书长说

主题沙龙

第一环节  主题演讲
彭艳妮老师——南都公益基金会常务副秘书长

→《我们为何要对慈善法集体建言》从南都上个月协调的12位学者和22家基金会集体建言的事切入,讲基金会的关切。

慈善法十年磨一剑,今年终于在两会进行了讨论。南都基金会通过新的公众号“南都公益观察”进行了一系列发文。在两会期间,南都注意到很多代表对15%的管理成本进行了许多讨论,并在最后确定为10%的管理费用。一石激起千层浪,公益行业内进行了诸多讨论。3月13日,南都公益观察提出了建议,不要对管理费用进行一刀切,而要充分考虑国内公益机构的多样性情况。随后,在一天之内,联系到9名学者和30家基金会进行集体建言。在正式建言中,以基金会落款,并向全国人大提交正式的盖章签字文件,3月15日提交了有12名学者和22家基金会盖章的正式文件,提交到人大内司委。


慈善法中有许多内容与基金会相关,比如慈善组织的认定、公募资格的申请、非公募基金会申请到公募资格之后要面对的转型调整等,金教授稍后会做更详细的阐述。接下来会进行更深入的讨论,今天也会有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基金会管理处马昕处长参与。对慈善法的讨论不应该局限于两会期间,在接下来的实施过程中需要更多的讨论和互动。南都基金会在慈善法期间做了集体建言的工作,在慈善法正式实施之前会有许多细则出台,希望我们的意见和需求可以影响到这些细则的制定。←金锦萍——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《慈善法对非公募基金会意味着什么?》从慈善法和非公募基金会密切相关的几个要点切入,讲讲这对非公募基金会意味着什么。
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的区别主要有哪些呢?第一是资金来源,公募基金会的资金来源更广泛一些;第二是自由度,非公募基金会资金使用的自由度相对更大一些,可以做一些更前沿创新的事情。
那么慈善法在落成法条之后,对我们的影响有多大?
第一,我们来看——慈善组织。

 以后是不是非公募基金会必然是慈善组织?不见得。之前的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使得中国所有的非公募基金会都成为了慈善组织。但现在提供了一种可能,我是非公募基金会,我可不可以不成为慈善组织这是法律的一种自由度,基金会是可以这样选择的。但是如果不成为慈善组织,会不会有什么问题?这就涉及到以后的税收政策,是跟慈善组织挂钩,还是跟基金会挂钩的问题。


如果以后的税务部门一旦把慈善组织看做一个类别,基金会看做一个类别,只要你是慈善组织或者基金会,都可以有税收优惠,那么很多基金会也许就会选择不成为慈善组织,不受慈善法约束。


如果一些基金会资金来源特定性非常强,基金会只要对特定捐赠人负责和解释就可以了,不一定要成为慈善组织。所以基金会要结合自己现在的实际情况,和接下来税收政策进行决策。
第二,关于什么是慈善活动的界定?我们对非公募基金会的期待是可以资助一些非传统慈善活动,比如社会创新、比如更前沿的活动,这些本来是非公募基金会的优点所在。慈善法现在对慈善活动的描述依然是传统的慈善活动,包括扶贫济困、救灾等。此外还有环保、促进科教文卫的发展,以及其他。很多非公募基金会现在如果去梳理的话,会发现还是要寻求独特的价值,而不一定要成为传统的基金会。
第三,慈善的募捐和捐赠问题。

这是对我们影响最大的点之一——公募资格的放开。很多非公募基金会奔走相告,我们也可以公开募捐了!只要我们设立满两年,运行规范,都可以通过相应程序申请。


那么问题是,我们获得公募资格的“对价”是什么?

我一般会通过财产来源特定还是不特定来区分基金会类型。我的视角和法律视角有一些差别,差别在于,我不认为有公募资格就代表有公募能力。当成为慈善组织以后,公众就会认为你成为了一个公共组织,你的存在对我们的公共利益是有利的。所以法律才会规定花钱的比例。但另一方面,我们不能片面要求慈善组织越花钱越好,我们要考虑慈善组织的发展。


下个月有一本书会出版,大约40多万字的一本书,探讨美国人是如何解决这个问题?“在美国公共慈善机构,每年强制支出法律不做硬性规定,因为法律不管,自会有捐赠者和社会来管,当捐赠者发现你的花钱效率特别低的时候,捐赠者就不会再支持你了。所以会发现美国的慈善机构有好多类,比如社区基金会的自筹部分使用效率就是非常高的”。


现在法律规定了定向募捐——如理事、会员等特定人群,而基金会是没有会员的。从某种意义上来看,这个“等”字是不是还有其他可能性?所以这需要立法解释,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来填补。这样非公募基金会就面临着左右为难的状态,是维持现状,还是迎战公募之后的挑战,你做好准备了么?
第四,慈善信托。

慈善信托看上去当然是好事,但是另一方面,是不是意味着竞争会更激烈了?有些原来的捐赠人会转而设立慈善信托,而不再给基金会捐赠了。


如果把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的话,信托公司的优势在于在资产保值增值方面有专业性,但在公益性上远不如公益机构。我们要懂得规则的变化对我们的影响,法律的赋权内容对我们的影响性评估,慈善领域内会涌入更多的竞争者。


最后,几点建议:一是不建议所有的非公募基金会都去申请公募资格;二是希望非公募基金会里面还是有一些主体留下来,默默做社会的守护者,开发一些可以创投现实、为人类负责的公益项目,不去取悦公众,或者为名为利,这个社会很多时候恰恰是一些沉默的坚守者决定了社会的走向。
主题演讲现场
第二环节  圆桌论坛
圆桌论坛嘉宾简介:马    昕——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基金会管理处处长金锦萍——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谭红波——点赞网社区创新部总监,北京负责人彭艳妮——南都公益基金会常务副秘书长郭    力——百度公益基金会秘书长高宝军——爱佑慈善基金会副秘书长
圆桌论坛的主要议题:•关于公募资格新政策对非公募基金会的影响•关于慈善组织的认定对非公募基金会的影响•慈善信托对企业背景的非公募基金会有哪些机遇和挑战?•“10%”对非公募基金会到底有没有影响?有多大影响?“管理成本”和“管理费用”的异同是什么?非公募基金会如何顺势优化自己的财务管理?•关于与慈善组织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对非公募基金会的影响

圆桌论坛现场

议题:关于公募资格新政策对非公募基金会的影响?


金锦萍:这是个烫手的山芋,能不能接得住,要自己做好评估,对治理结构、信息公开、财产规则都会发生很大变化。


马昕:公募资格放开首先慈善法很明确,这是慈善法的重大创新和突破,也回应了大家一直以来的需求。另一方面相对大家获得募捐资格是一种权利,但获得以后也会非常高的义务,除了信息公开以外还有比例问题,比例问题包括公募基金会的70%,还有10%的部分虽然大家还有很多不满意,但是立法过程很不容易,而且最后还是留了一个特殊情况的“口”。


高宝军:第一从客观层面上来说,爱佑追求公益支出的效益,自己的公益支出其实是已经超过70%的,第二是信息公开方面,我们自认为还是做得不错的,包括各种信息公开的标准来考量,我们对自己也有这方面的需求。


彭艳妮:我们很关注慈善法出台之后后续的条例修改和配套制度的制定,因为这对整个行业会有很大的影响。南都基金会立足于行业发展为先。慈善法出台之后,现在的民间机构形式可能会面临洗牌。我们也知道很多基金会其实就是民非,很多民非组织也在纷纷尝试成为基金会,其实大家可以再多观察一下再选择自己要成为什么形式的机构。


郭力:我个人对公募权的放开也是期待好几年了,公募权过于集中有问题,比如很多项目想上线募款,需要先被公募来挑选认领,这个过程里有人为和主观的因素,就有可能产生不平等不公开,放开以后看看会不会有所好转。进一步的,被认领后想上捐赠平台,又涉及一轮挑选、优选、排序等等,也还有很多人为因素。而这次新慈善法规定以后开展互联网公募,"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",我想请教下,这是否意味着平台的准入牌照问题?如果一旦涉及或变相涉及,则有可能又导致某种集中、垄断和不平等。如果可以建言,那希望平台这部分也要开放,不然互联网公益有可能倒退。


马昕:其实现在慈善法有两处提到信息平台,23条提到的网络募捐平台,我们认为这些平台需要自己承担责任,是一个独立的主体,民政部门主要承担监管责任。民政部门也会有各级民政的信息平台,这个部分的责任主要在民政,这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,同时向慈善组织提供免费的信息公开平台。

议题:慈善信托对企业背景的非公募基金会有哪些机遇和挑战?


彭艳妮:我有一些问题,我们关注到国外很多基金会设立的慈善信托,除了所有权不一样之外与专项基金有什么区别么?


金锦萍:有的,现在国内的专项基金有很多种形式,一种是基金会自己设立了专项基金,定向用于某种领域,第二种是捐赠人在捐赠时有明确的要求,第三种是挂靠的专项基金。这三种其实都不是信托。上述第三种看上去最像信托,但其实是消极信托,只是给予一个合法的外衣,但风险和出问题最多的都是第三种,也把一些基金会养懒了,一旦这些专项基金全部放飞之后这些基金会是难以为继的。慈善信托的财产是不计入基金会财产的,这是最本质的区别。如果基金会做的不好的时候,委托人还可以变更受托人,他赋予了资源的提供者更大的权利。信托这个模式,它不仅仅是一种慈善为目的的信托,而是把其中委托人的权利和受托人的义务都带进来了,以后在做筹资工作的时候,就需要根据资源方的情况选择不同的筹款方式,有些人适合做捐赠人,有些人适合做信托方。


马昕:我们也发现国外的很多慈善信托形成了专门的慈善组织,在欧洲很多基金会实际上是慈善信托的受托人,以后我们国家的慈善信托落地的话可能也会出现一批这样的组织,慈善信托跟慈善组织不是对立的,而是两种不同的财产关系。捐赠款对慈善组织来说自由度比较大,而信托的委托人有很大的权利,慈善组织更多的是履行受托人的义务和任务,与原来的定位是有差别的。

议题:10%”对非公募基金会到底有没有影响?有多大影响?“管理成本”和“管理费用”的异同是什么?非公募基金会如何顺势优化自己的财务管理?


下一步关于细则和司法解释以及执行措施,有没有一个时间表?对于基金会来说也可以有一个应对?


马昕:有两本书,一是《慈善法学习问答》,二是《释义》,这两本书都是立法者写的,经过部门把关,马上会出版。相关的三个条例下一步都会修订,比例的问题会在9月1号以后开始执行;网络募捐、募捐资格认定和相关备案的管理也会在9月1日前出办法;举报、公开、年报制度计划在年底之前出台,信托也会出。

议题:关于与慈善组织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对非公募基金会的影响?


彭艳妮:基金会目前投资收益是不能享受免税优惠的,那么对基金会资产扩大热情有很大影响,如果有相应的税收政策,会有利于很多捐赠人把财产捐赠到基金会进行投资运作,对慈善组织和基金会会有很大的正面影响的。
Q&A
附现场问答(部分)
现场提问新出的慈善法对民非全部转为社会服务组织,民政部对2014年统计的29.2万个民非的定义和分类是如何认定的?对于转公募资格对基金会的影响,如果一个机构满2年即可申请公募资格,那么对存量资金的支出怎么限定?
第一,所以的民非都会转为社会服务机构,但不是所有的社会服务机构都是慈善组织。 金锦萍
第二个问题,原来没有公募资格的机构获得公募资格之后,要马上开始遵循公募的相关规定,在做比例规定的时候会把相关的概念界定解释得更清楚一些。 马昕
这些细节问题我们会尽量考虑到,也希望大家能给我们多提出一些方案和建议 马昕
现场下一步关于细则和司法解释以及执行措施,有没有一个时间表?对于基金会来说也可以有一个应对
有两本书,一是《慈善法学习问答》,二是《释义》,这两本书都是立法者写的,经过部门把关,马上会出版。相关的三个条例下一步都会修订,比例的问题会在9月1号以后开始执行;网络募捐、募捐资格认定和相关备案的管理也会在9月1日前出办法;举报、公开、年报制度计划在年底之前出台,信托也会出。 马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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